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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点击率: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通识教育学院高度重视,迅速响应,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四点半在综合楼317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会。会议由通识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彭叔湘同志主持,全院32名教职工参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接到学校通知后,学院党支部立即行动,将此次警示教育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通识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彭叔湘亲自部署,明确要求办公室提前准备学习资料,调试播放设备,确保会议高质量召开。会议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教育对象与学习内容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

二、 深入学习,以案明纪

会上,彭叔湘首先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强调了本次学习的严肃性与重要性。随后,全体教职工系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通过逐条解读,使大家清晰掌握了酒驾、醉驾的最新法律认定标准及量刑依据。重点围绕“酒驾醉驾成本大清单”展开研讨,从法律成本、纪律成本、经济成本、家庭成本、职场成本等多个维度,深入剖析了酒驾醉驾行为对个人职业生涯、政治前途、家庭幸福以及学校声誉造成的毁灭性打击。最后,全体人员集中观看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片中真实惨痛的案例、肇事者痛彻心扉的忏悔,给在场每一位教职工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

三、 深化认识,筑牢防线

学习结束后,彭叔湘进行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全体教职工:一是要算好“五本账”,即“安全账”“法律账”“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深刻认识酒驾醉驾不仅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挑衅;二是要摒弃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隔夜酒驾”等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是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将遵纪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通过此次专题警示教育,通识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纪法意识,明确了行为底线。大家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以实际行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